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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6 17:08:42 股吧网页版
通光线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6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6-032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内,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7,601,33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0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
咨询联系人:姜独松、蔡陈成
咨询电话:0513-82263991
传真电话:0513-82105111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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