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 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或“公司”)2019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不行使“通光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9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 亿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 1,002.80 万元(不含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697.2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通光转债”,债券代码“12303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 11 月 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通光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7.98 元/股。
2、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实施了 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通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98 元/股调整为 7.97 元/股,转股价格
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
3、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通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97 元/股调整为 7.95 元/股,转股价格
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
4、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实施了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通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95 元/股调整为 7.93 元/股,转股价格
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
5、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实施了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通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93 元/股调整为 7.91 元/股,转股价格
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
6、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301,435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通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91 元/股调整为 8.00 元/
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
7、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实施了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通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8.00 元/股调整为 7.92 元/股,转股价格
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4 日。
8、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7 月实施了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通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92 元/股调整为 7.88 元/股,转股价格
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4 日。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通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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