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降低股东的风险,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五条 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六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三)风险确认,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考核等;
(七)信息沟通,指产生服务于规划、执行、监督等管理活动的信息并适时向使用者提供的过程;
(八)检查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过程。
第七条 公司应在符合总体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各下属部门、附属公司以及各业务环节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九条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公司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还应制定信息管理的内控制度。信息管理的内控制度至少应涵盖下列内容:
(一)信息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的划分;
(二)信息处理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
(三)系统开发及程序修改的控制;
(四)程序及资料的存取、数据处理的控制;
(五)档案、设备、信息的安全控制;
(六)在本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活动的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公司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对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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