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与 ESG 治理等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会由公司三名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工作组组
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
目标、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对公司 ESG 治理事项进行监督,了解 ESG 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
可通过制定指标及监控达标情况等方式评估气候等相关风险和机遇;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工作小组;
(四)由投资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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