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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1 13:25:30 股吧网页版
子公司收《刑事判决书》,300266诉讼缠身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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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兴源环境(300266)公告,子公司漳州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兴源”)收到诏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据判决书,漳州兴源因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系统实施干扰采样行为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某、王某某则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

  同日,兴源环境还披露,因客观原因,漳州兴源负责的福建省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其特许经营权被相关政府提前回购并终止。

  记者还发现,兴源环境近期诉讼缠身。公司曾因虚增利润被罚,且面临投资者的持续索赔。

  2025年上半年,兴源环境实现营业收入4.72亿元,同比增长2.74%;归母净利润为-3493.04万元,同比增长60.34%。

子公司环保数据造假

  根据《刑事判决书》,2024年3月7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对重点排污单位漳州兴源进行检查时发现,漳州兴源运营的城东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进水管未按照相关要求连接至废水总排口的自动采样管。

  根据案件判决结果,漳州兴源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吴某某、王某某授意、指使他人将上述采样进水管插入装有不明液体的塑料瓶,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系统采样。

  这一行为致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城东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排放的废水所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测数据因此严重失真。

  此外,因该失真数据已同步上传至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致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城东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排放废水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失去有效监管,造成生态损失3.32万元。

  具体判决情况

  诏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漳州兴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罚金50万元;吴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王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涉案扣押的塑料瓶予以没收。

  对此,兴源环境表示:“漳州兴源为公司非重要子公司,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

  同日,兴源环境还发布了漳州兴源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的公告。

  这一项目始于2016年6月,彼时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与漳州兴源签订了相关协议,由漳州兴源负责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区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维护,四都镇人民政府向漳州兴源支付污水处理费。2019年6月,项目开始正式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9年。

  兴源环境表示,因城东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多数时间仍然严重超过其设计处理能力,漳州兴源虽采取工艺调整等多种措施尽力解决相关问题,仍无法保证处理后的污水稳定达标。

  鉴于此,兴源环境、漳州兴源与四都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协议,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城东污水处理厂相关的特许经营权。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将以2894.67万元价格回购项目相关权益。回购完成后,兴源环境将启动对漳州兴源的注销工作。

  对于交易为公司带来的影响,兴源环境表示,公司拟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经谨慎考量并综合评估未来收益情况后的结果。本次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事宜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多起诉讼

  记者发现,兴源环境正面临诉讼缠身的困境。

  8月15日,兴源环境披露,7月1日至8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20起,金额合计1811.85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748.18万元,占总金额的41.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063.67万元,占总金额的58.71%。

  根据兴源环境8月28日披露的公告,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又新增8起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从时间线上来看,均为8月11日以来新增事项。从案由来看,多为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涉案金额合计477.16万元,案件多处在立案和一审阶段。

  今年4月3日,兴源环境公告,公司及子公司面临5800万元重大诉讼案件。具体来看,姚光春申请仲裁杭州中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杭州中艺需向姚光春支付工程款6768.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案终结后,杭州中艺已履行部分案款,但姚光春认为兴源环境作为杭州中艺的唯一股东,依据有关法规向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姚光春要求判令兴源环境对前述裁决所确定的第三人杭州中艺欠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20日,前述裁决确定的杭州中艺欠其债务金额为5800万元。

  彼时兴源环境表示,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再往前追溯,2024年1月,兴源环境披露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兴源环境因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在2016年、2017年参与的两个PPP项目中虚增收入和成本,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公司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彼时,公司被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总监孙某被处以80万元罚款。

  作者:胡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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