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甬兴证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樊友彪、张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9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1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2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2
二、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2
三、核查意见 ...... 12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4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14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26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30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甬兴证券指定樊友彪、张寅担任本次兴源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樊友彪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旗滨集团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旗滨集团 2014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朗迪集团 IPO 项目、宁波建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福建旗滨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优刻得 IPO 项目、宁波银行配股项目、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曾主持或参与朗迪集团 IPO 项目、先锋新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朗迪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旗滨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金字火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千玉琉璃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杰特新材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佳音科技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应怀涵,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应怀涵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上海科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朗迪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旗滨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金字火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宁波建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欧琳科技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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