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
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兴源环境”)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向贵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51 号),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收到《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8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发行人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就《审核问询函》所列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报告如下:
一、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中“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的要求,以及是否符合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2024 年 4 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兴源环境本次向控股股东定向发行股票,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是控股股东为公司纾困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其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发行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要求及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政策支持行业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涵盖环保装备制造、环境综合治理和储能与双碳三大板块,
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本次发行满足《注册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规定。
(二)公司经营业绩已有所改善
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03.39 万元、
-55,214.13 万元、-98,974.11 万元和-30,226.20 万元;2025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4.53 万元,较上年同期-16,798.11 万元的亏损大幅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较大幅度减亏,2024年度较2023年减亏69.46%,
较 2022 年减亏 45.26%;2025 年 1-9 月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减亏超 50%。公司亏
损主要由高额的财务费用和历史工程项目结算亏损造成,在股东支持以及公司各项举措实施下,前述亏损因素的影响正在减弱,公司经营业绩已有所改善。
我国环保产业已建立起多层级、跨部门的协同监管体系,形成了以生态环境部为核心,国家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协作的全链条治理结构。在环保装备制造领域,国家工信部主导行业转型升级,2025 年发布的《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绿色化、智能化导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标准认证体系建设,推动强制性认证标准(GB/T)修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压滤机作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中的关键固液分离设备,受到多项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与支持,双碳相关的节能改造、绿色制造与低碳转型项目亦受益于财政与投资政策支持,随着国家对环保事业的日益重视,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环境治理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在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背景下,公司经营业绩逐步改善,未来发展规划符合绿色化、智能化的产业导向,本次发行将助力上市公司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发挥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效应,为产业发展增添动力,符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的要求。
(三)本次发行是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纾困的重要举措
2024 年末,锦奉科技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认购是控股股东锦奉科技为上市公司纾困的重要举措,是锦奉科技履行国资控股股东担当,缓解上市公司当前资金困难、为上市公司纾困的重要举措,也是后续上市公司逐步缓解困境、扭亏为盈的关键。
(四)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控股股东控制权,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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