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公司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完成了对报告期内存在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整改,在所有重大方面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风险导向原则,考虑公司战略计划、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关注点等因素,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和纳入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评价内部控制。其中重点业务控制活动包含: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及成本费用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与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污水处理运营管理。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权责分明、规范运作并有效制衡。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开与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
则等内容,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为更好地完善公
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为公司决策管理机构,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立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构成,第六届董事会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审计委员会成员数量由三位变更为五位,提名委员会及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储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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