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6:08:05 股吧网页版
兴源环境: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5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雄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保理”)签署合作协议,新希望保理为本公司推荐的客户(包括公司分子公司、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提供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用途由本公司严格监管使用,主要用于支付下属子公司与上下游客户间贸易或劳动服务合同的款项。协议有效期 2 年内,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含专项计划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整。
鉴于原合作协议到期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与新希望保理签署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 2 年,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含专项计划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整。

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办公区 D 座二层 202-30 室
法定代表人:何成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96.6667%股权,宁波卓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3333%股权。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希望保理资产总额 97,237.42 万元,净资产
34,693.70 万元,2025 年营业收入 4,683.48 万元,净利润 172.79 万元。以上数
据由新希望保理提供,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刘永好先生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新希望保理为刘永好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希望保理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新希望保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包括公司分子公司、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提供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用途由公司严格监管使用,用于支付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上下游合作商间贸易或劳动服务合同的款项。根据不同的业务,由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及上下游合作商与新希望保理另行签订相应的《商业保理合同》。

公司与新希望保理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证券业务。

2、新希望保理的服务范畴

新希望保理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保理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3、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 2 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可重新签订。在协议期间,公司与新希望保理据此开展的保理融资业务,以另行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以《商业保理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款获得全部清偿后终止。

4、保理融资额度

协议有效期内,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含专项计划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整。

5、保理融资额度使用条件

在办理具体保理业务中保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