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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佳沃: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唐春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唐春林)

本人作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唐春林,198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 MBA。现任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职北京市律师协会两区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通州区第四届律师协会理事;通州区律师协会党建委主任。2019 年获得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庆祝“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工作先进个人”;2019-2020 年度被评为“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 年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为 2018-2022 年度“先进个人”。参与了“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研究”、“家族企业治理研究”、“国有企业治理有效性分析”、“关于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政府管理制度研究”等科研项目。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性的情况,且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含佳沃食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
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议案的背景情况,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后发表表决结果。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数



6 6 0 0 0 否 5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职,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重大资产出售、高管薪酬、续聘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针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审议的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进行深入的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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