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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50:27 股吧网页版
*ST佳沃: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其所持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臻诚”)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将其所持佳沃臻诚 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佳沃臻诚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未涉及上司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且本次交易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金仁杰 孔繁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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