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须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 本次交易为出售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3.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为佳沃集团下属公司佳沃品鲜,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重组后佳沃集团部分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经营品类上的交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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