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
询函》回复
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问询函第 1 题 ...... 3
问询函第 2 题 ...... 6
问询函第 3 题 ...... 16
问询函第 4 题 ...... 23
问询函第 5 题 ...... 25
问询函第 6 题 ...... 32
问询函第 7 题 ...... 39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食品”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 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同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核查意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如无特殊说明则均为采用四舍五入而致。
本核查意见中的字体代表含义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报告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问询函第 1 题
1.报告书显示,你公司拟向关联方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品鲜”)出售所持有的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臻诚”)100%股权,交易定价为1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佳沃臻诚评估价值为-5475.16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出售佳沃臻诚100%股权的具体会计处理、合规性及其对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该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中“第十七条”,在母公司单体层面,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第五十条”,合并报表层面丧失控制权时需终止确认佳沃臻诚的资产、负债及少数股东权益,并将处置价款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参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中“1-22 权益性交
易”意见:“…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应认定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次佳沃臻诚股权转让前后均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同一方控制,且上市公司明显单方面获益,故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二、具体会计处理(单位:元)
(一)个别报表层面:
终止确认对佳沃臻诚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1.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352,149,088.05
贷:长期股权投资 2,352,149,088.05
资本公积 1.00
(二)单体报表到合并层面的调整过程:
还原单体报表层面终止确认对佳沃臻诚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资本公积 1.00
长期股权投资 2,352,149,088.05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1.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352,149,088.05
(三)合并报表层面:
终止确认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佳沃臻诚资产、负债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1.00
佳沃臻诚负债总额 9,685,865,5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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