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6 20:21:40 股吧网页版
*ST佳沃: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ST佳沃 公告编号:2025-079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子公司 FoodInvestment SpA(以下简称“Food”)为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向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QuafoodLimited(以下简称“Quafood”)申请无息借款 11,352 万美元,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臻诚”)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Quafood 作为贷款人、Food 作为借款人、佳沃食品及北京臻诚作为担保
人共同签署了《Quafood Limited 与 Food Investment SpA 的借款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
拟为境外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 公司境外子公司 Australis Mar S.A.(以下简称“AMSA”)为补充日常
营运资金,向控股股东佳沃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Quafood 申请无息借款 370.31 万美元,拟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臻诚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Quafood 作为贷款人、AMSA 作为借款人、佳沃食品及北京臻诚作为担保人共同签署了
《Quafood Limited 与 Australis Mar S.A.的借款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
拟为境外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3. 公司境外子公司 AMSA 为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1.3 亿美
元再融资中的部分款项,向控股股东佳沃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Quafood 申请无息借款 1,300 万美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臻诚作为担保人与 Quafood 分别签署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臻诚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300 万美元的本金余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4. 公司境外子公司 AMSA 为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1.3 亿美
元再融资中的部分款项,向控股股东佳沃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Quafood 申请无息借款 5,200 万美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臻诚作为担保人与 Quafood 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臻诚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5,200 万美元的本金余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5. 公司境外子公司 AMSA 为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1.3 亿美
元再融资中的剩余款项,向控股股东佳沃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Quafood 申请无息
借款 6,500 万美元,借款形式为见索即付,Quafood 应至少提前 30 天向 AMSA
发出书面通知,告知 AMSA 其要求还款的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臻诚作为担保人与 Quafood 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臻诚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6,500 万美元的本金余额。

二、解除担保责任情况

公司拟将持有的北京臻诚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公司”或“佳沃臻诚”)转让给佳沃集团全资子公司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将持有的北京臻诚 100%的股权转让给佳沃集团全资子公司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品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