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是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或者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抵押、质押、购买、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业绩预告;
(二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资金部门全体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如子公司重要股东);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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