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6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持续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并保持其有效性,公司已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与更新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内控环境及业务流程变化,公司及时优化相关控制措施,并持续加强培训与监督,以保障内部控制政策得到一贯有效执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5 年度,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原子公司三文鱼养殖加工销售业务全
部剥离,目前核心业务集中于子公司青岛国星以狭鳕鱼、北极甜虾等品类的加工和销售业务。本次资产重组使公司净资产与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内部控制体系亦相应优化,未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内控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考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涉及利润的错报占合并财 大于或等于 5% 大于或等于 2%,但小于 5% 小于 2%
务报表利润总额的比例
涉及资产的错报占合并报 大于或等于 0.5% 大于或等于 0.3%,但小于 0.5% 小于 0.3%
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舞弊,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控制环境无效;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2)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或制定会计政策时直接照搬上市公司相关准则,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具有可操作性等;
②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股权等造成经济损失;
③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④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事项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⑤重要缺陷经汇报和沟通后,未在合理的期间进行纠正;
⑥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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