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ST佳沃 公告编号:2026-028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
容自 2026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上述规定,对现行的会计政策
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