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关于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之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降低,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公司基于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主要单位资产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和
合同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差错金额>总资产的 总资产的5%≥差错
涉及资产、负债 5%,且差错金额超过 金 额 ≥ 总 资 产 的 差错金额<总资产的
的会计差错金额 500万元 0.5%,且差错金额超 0.5%
过200万元
差错金额>净资产的 净资产的5%≥差错
涉及净资产的 5%,且差错金额超过 金 额 ≥ 净 资 产 的 差错金额<净资产的
会计差错金额 500万元 0.5%,且差错金额超 0.5%
过200万元
涉及收入的 差 错 金 额 > 收 入 的 收入的5%≥差错金
会计差错金额 5%,且差错金额超过 额≥收入的1%,且差 差错金额<收入的1%
500万元 错金额超过200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