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57 人,注册
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在提交至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5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此外,信永中和基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主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两次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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