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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9:17:22 股吧网页版
中威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中威电子”)57,562,39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01%,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石旭刚持有上市公司55,000,17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16%,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32,976,62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8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实际可支配上市公司合计90,539,0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对应的表决权,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可实际控制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新乡市人民政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由收购方济南君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君川”)、济南君川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九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岱科技”)分别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55.00%有限合伙财产份额、0.0077%普通合伙财产份额,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控制权;同时,九岱科技一致行动人济南萌睿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萌睿思”)协议受让石旭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5.00%股份。其中,石旭刚转让上市公司9,054,9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转让上市公司6,085,3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此外,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解除双方此前约定的将部分表决权委托至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安排,由石旭刚承诺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3,921,6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90%)对应的表决权。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上市公司51,477,04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00%,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付英波能够通过九岱科技和济南君川控制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并通过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控制上市公司,同时收购方一致行动人济南萌睿思持有上市公司15,140,30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权益变动完成后,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2.00%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新乡市人民政府变更为付英波。

4、本次权益变动存在有关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济南君川、九岱科技受让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相关财产份额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济南萌睿思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完成时间、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由济南君川、九岱科技协议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财产份额及九岱科技一致行动人济南萌睿思协议受让上市公司5.00%股份构成。此外,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石旭刚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解除双方此前约定的将部分表决权委托至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安排,由石旭刚承诺放弃其持有的中威电子7.90%股份的表决权。

(一)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1、济南君川、九岱科技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财产份额,取得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控制权

2025年12月10日,济南君川与新乡产业基金签署《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济南君川拟协议受让新乡产业基金所持新乡产业基金壹号55.00%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并成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有限合伙人。

同日,济南君川执行事务合伙人九岱科技与海厚泰签署《普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九岱科技拟协议受让海厚泰所持新乡产业基金壹号0.0077%普通合伙财产份额并成为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根据《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普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5名,由济南君川委派3名,九岱科技委派1名,新乡产业基金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事项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审议通过。新乡产业基金及其关联方不以任何直接、间接方式
谋求或联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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