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即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
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
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的投资;
(二)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
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
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四)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
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价值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
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效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相关规定,由公司
分管投资的公司领导负责统一组织评审通过后,再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决策,不得越权进行对外投资。
第十条 公司发生投资事项,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
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
原则。
第十二条 若公司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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