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独立董事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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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9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 01160011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尊重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
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晓亮、毛义强、刘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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