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期间任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任职情况及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起担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议案
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鉴于相关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同意通过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任职期间,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专业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客观。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六、其他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2-0037),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存在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68,573.14 万元,
其中: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形成资金占用金额 49,283.54 万元,通过员工借款及预付款形成资金占用金额 6,063.72 万元,因上述资金占用需支付利息金额 13,225.88 万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严重关切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上市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多次通过包括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向公司提交独立董事意见和建议,不断与公司管理负责人和董秘反映意见,以公司渠道催促控股股东尽早偿还对上市公司的占用等措施促使控股股东解决问题。同时敦促公司完善资金财务和关联交易等内控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独立董事: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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