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160014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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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160014 号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和佳医疗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珠海和佳医疗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和佳医疗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16 号文核准,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30,62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6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999,999,985.16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13,707,299.78 元,实际募集资金986,292,685.38 元。
截止 2015 年 7 月 21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5]4004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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