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报告日,郝镇熙通过债仅债务抵偿、现金的方式偿还公司资金占用债务724,939,763.85 元。对于上述事项我们虽然实施了检查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核查银行流水、实施访谈等审计程序,但因公司股东大会未表决通过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仍无法判断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法律效用,也无法判断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事项是否彻底解决。
(二)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
公司部分涉讼案件在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对于上述事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实施了检查企业信用报告、管理层访谈、检查诉讼材料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判断公司就上述事项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或计提的金额,也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充分披露诉讼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 2022 年发生净亏损 1,261,574,216.85 元,且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
债高于流动资产 932,550,623.46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金融机构
债务逾期 161,241.72 万元。自 2021 年公司暴露实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等问题,已连续二年持续巨额亏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以及涉及
大量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重要资产被冻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东宗泽建工园林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书》,
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向珠海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
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 04 破申 48 号】,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尚未获得债权人预表决通过,最终能否获得债权人预表决通过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完成破产重整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能否被受理、是否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和佳医疗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四)应收款项减值计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834,276,269.99 元、其他应收款余额
883,897,766.19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 1,745,929,142.47 元、长期应收款余额 1,069,230,100.74 元,以上四项应收款项原值总计 4,533,333,279.39 元,已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共计 1,712,223,593.28 元,净值总计 2,660,416,280.02 元,四项应收款净值占资产总额的 60.16%。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取得相应的审计证据评估其减值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转回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亏损 1,085,568,676.07 元,当期确认递延所得
税费用-393,695,322.90 元,累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576,705,237.00 元。如(一)持续经营能力所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公司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故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认当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合理性以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转回性。
(六)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公司管理层在按照内部报表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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