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19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编号:2023-065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79,852,409.22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
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3-05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恒源租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珠海中院就恒源
租赁起诉武汉运盛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运盛”)、武汉和浦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和浦”)、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受
理立案。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179,852,409.22 元。
1、诉讼当事人
原告: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一:武汉运盛特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和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王*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未付租金合计人民币 171,644,125.00 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 100 元。
(3)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8,028,511.48 元(从每期租金
到期日的次日起算,按 0.03%/日标准,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5 日,要求支付至本案债
务完全清偿之日)。
以上第 1、2、3 项诉讼请求金额总计人民币 179,672,736.48 元。
(4)判令被告一支付保全担保费 179,672.74 元。
(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 1、2、3、4 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恒源租赁与被告一武汉运盛签署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
以及《购买合同》(前述两份合同下称“主合同”),主合同约定:武汉运盛将其自有的一批设备以 170,000,000 元的价格出售给恒源租赁,恒源租赁将所购买的设备租赁给武汉运盛使用,武汉运盛分 8 期向恒源租赁支付总额为 202,795,833.32 元的设备租赁款。同日,被告二武汉和浦与恒源租赁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约定:武汉和浦就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被告三王*向恒源租赁出具了《保证书》,同意对主合同项下售后回租合同负有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武汉运盛因经营需要,向恒源租赁提出调整租赁还款计划,经协
商一致,双方就主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对主合同项下未支付本金
153,000,000 元 及 对 应 利 息 作 出 调 整 , 调 整 后 回 租 合 同 租 金 总 额 变 更 为
221,467,736.10 元,租金支付期数由 8 期变更为 12 期。
截至提起诉讼之日,被告一武汉运盛累计向恒源租赁支付租金49,823,611.10元,尚有到期租金 171,644,125.00 元未支付。武汉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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