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
UBSAG、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革、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Goldman Sachs & Co.LLC、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Association、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高进华、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信弘天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弘星弘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18 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418,634 股,每股发行价为 128.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758.52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443.9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62,314.6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30Z020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公司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6,174.34万元;(2)本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540.85 万元;
(3)本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手续费 1.29 万元;(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5,123.07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76,821.40 万元(不
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加上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利息收入 14,521.26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手续费 14.47 万元后,募集
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 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 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9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2049819202103053 — 已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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