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未来长远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
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47人。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 拟认购份额占本员工
(万份) 持股计划比例(%)
1 顾亦磊 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 9,000 9.0%
2 吴家貌 董事、高级副总裁 6,000 6.0%
3 陈志强 副总裁 3,000 3.0%
4 邓德军 副总裁 2,400 2.4%
5 陆阳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400 2.4%
6 田帅 副总裁、财务总监 2,400 2.4%
7 汪雷 副总裁 2,400 2.4%
8 彭超才 副总裁 400 0.4%
核心骨干员工 72,000 72.0%
(不超过 139 人)
合计 1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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