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
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开展,其中包括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收入确认、存货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要点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沟通交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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