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独立董事程源伟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程源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从事过检察、监察工作,1993年 6 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现为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曾先后担任过重庆上市公司太极集团、西南药业、桐君阁、中国嘉陵、建摩 B、世纪游轮、涪陵榨菜、重庆水务、金科地产等的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涪陵电力、正川股份、华邦健康、三峡水利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担任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次) 3
实际出席股东会次数(次) 3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次数 次数(次)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 (次) (次) (次)
程源伟 11 6 5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1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
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导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马焰、胡世强、郑海江、刘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安富、程源伟、曹龙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世强、郑海江、冉华周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1 次会议。本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所提供资料进行了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询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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