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8:54:22 股吧网页版
三丰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300276 股票简称:三丰智能 编号:2025-035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丰智能”)股份120,737,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2%)的股东、董事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875,30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5%)。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公司持股5%股东、董事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737,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7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计划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875,30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陈巍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26,954,187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1.92%),陈公岑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1,921,116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0.92%)。(注:上述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在公司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陈公岑、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迅浦”)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全部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陈巍本次以所持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燕隆”)20%的股权所认购的三丰智能股份(即20,509,708股),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以下简称“限售期”),且该部分股票在解禁前应当实施完毕业绩承诺期的补偿。以所持鑫燕隆55%的股权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即 56,401,699股)需分三期解禁,具体如下:该部分股份上市之日起届满12个月且业绩承诺期间第一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本人所持有的56,401,699 股三丰智能股票可解禁比例为 25%,可解禁数量为14,100,424 股(可解禁数量为56,401,699 股*25%=14,100,424 股),于业绩承诺期间第二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累计可解禁比例为 50%,累计可解禁数量为28,200,848 股(累计可解禁数量为56,401,699 股*50%=28,200,848 股),于业绩承诺期
间第三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陈巍所持有的56,401,699股三丰智能股票可全部解禁。

3、补偿义务人当年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补偿义务人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当年应向三丰智能补偿的股份数量。扣除后当期可解禁股份数量无剩余的,当期不再解禁。

4、若本次交易完成后补偿义务人担任三丰智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三丰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