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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0:53:09 股吧网页版
三丰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要求,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道富先生、刘惠好女士及董事陈绮璋先生三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沈道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每项议案均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4 年度审计部工作总结》。

(二)2025 年 4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5 年 8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25 年 10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共同商讨 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计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变化,明确审计需重点关注的范围,合理规划现场审计时间,确保审计工作高效推进。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在报告期内发布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差错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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