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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8:12:01 股吧网页版
海联讯: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明确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分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全面落实公司的经营方针,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参股子公司(特别说明除外)。相关定义: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未达到 50%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 50%,且公司在该子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和经营管理层的提名权、委派任免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作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应配合公司完成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就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与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方面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遵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七条 子公司应遵循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下同)能合法、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八条 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董事。如当地法律法规对子公司的治理架构有其他规定的,子公司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 公司在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责,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情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加强自律性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接受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质询,并如实说明情况。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负责人接受公司的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事管理制度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指导、监督。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遵守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九条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和明确授权,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抵押、借款,也不得与其他子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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