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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18:17:40 股吧网页版
海联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合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合作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合作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工作流程、管理与控制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投资行为(不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等事项):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三)已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其它战略性业务投资。

第四条 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优先投资巩固公司自身产业,产业链延伸及产业安全性建设的
项目;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及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见公司章程中对股东会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见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见公司章程中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新设市属四级企业等投资项目,在公司决策后,还须按上级公司相关要求经上级公司或市国资委审批。

第十条 对不涉及前期投入的合作项目,由总经理审批。当公司总经理认为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可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法规、规章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机构对公司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机构的组成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投资处为公司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类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机构的组织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公司战略投资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事务,协调项目对外投资
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公司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决策;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召集重大对外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对已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包括投后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分析及管理(包括财务尽调、资金筹措、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指导新设立控股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对其日常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法律事务以及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包括合同审查、法律尽调等)。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对拟投资项目的审议以及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管理等事宜。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室负责对拟投资项目前期的资产审计、评估和风险评估及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投资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合作的流程及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流程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一)公司战略投资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拟合作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分析和论证,形成初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投资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经理层初审。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初审通过后,战略投资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聘请专业机构编制正式的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投资论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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