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就上述事项,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应形成提案,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研究讨论情况等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会议决议的落实事宜,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和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上述项目所形成的决策意见;
(三)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成员,但在特殊或紧
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可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
托其他成员出席会议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须列席会议,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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