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杭州资本行〔2025〕76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对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主要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签发分管范围内的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三)拟订分管范围内的具体规章制度;
(四)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五)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
(六)向总经理汇报分管工作情况;
(七)建议总经理聘任或解聘所分管的下属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并负责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八)协助总经理协调相关管理工作;
(九) 完成总经理授权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总经理的主要责任:
(一)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在职权范围内,对因决策和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未能采取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统计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报告及披露的及时性负责;
(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六)接受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质询,并按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指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专题会议等,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或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并经总经理同意后召开。
第九条 涉及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议事决策,自觉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
(二)对董事会负责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时汇报决议执行情况;
(三)分级负责原则: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高级管理人员按分工各司其职、协助工作;
(四)科学高效原则:坚持民主集中,明确议题与主导意见,充分讨论后决策,防范决策风险。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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