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6-29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承继自原杭州汽轮
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689,5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5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6 年 3 月 19 日。
2026 年 3 月 5 日,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承继自原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689,52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7 月 11 日,杭汽轮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杭汽轮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
关议案。并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杭汽轮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杭汽轮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杭汽轮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杭汽轮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2 日,杭汽轮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杭汽轮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汽轮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杭汽轮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经营场所张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杭汽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 年 8 月 23 日,杭汽轮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 年 8 月 27 日,杭汽轮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杭汽轮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8 月 30 日,杭汽轮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