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林宪-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林宪,作为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宪,1954 年 10 月出生,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毕业,荣获浙
江省省直十佳律师称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杭州市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曾就职于浙江省科委能源研究所、条件处、专利事务所,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浙江省高新技术律师事务所,浙江励恒律师事务所;曾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76.SH)、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7.SH)、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03.SZ)、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欧美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家律师、浙江省侨商会维权委员
会委员;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5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召开股东会 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列席股东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次数
林宪 11 11 0 0 否 5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7 7 4 4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积极与外审机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审议了年度重点工作、换股吸并事项、变更注册地址、调整组织架构等相关
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 2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换股吸并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与其他的独立董事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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