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交易(“交易”指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
6.审议批准担保债权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单项资产抵押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未及上述1至6项所示指标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批准。
(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或绝对值低于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至低于300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或绝对值低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银行贷款或其他借款:其中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办理。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CEO)、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的方案。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应遵照其工作细则运行,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全体董事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