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春美)
本人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郑春美,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建成员,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赴加拿大圣玛丽大学商学院、韩国首尔国立大学、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等高校研修,加拿大管理科学学会(ASAC)会员,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2022 年至今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0422)
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 7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着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25年召开会议3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年度报告、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2025年参加会议1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核查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相关文件,注重了解公司业务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展开沟通,认真履行各项相关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状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关键领域展开深入交流,力求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同时,本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关注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详细汇报,实时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动态。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与交流,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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