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六条 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
息公司的相关要求,按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容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并完成网络投票系统的信息录入、复核等工作。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时,公司股东会的投票代码为“350279”,投票简称为“和晶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B 股境外代理人;
6、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
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 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一)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 股股东应当通过 A 股股东账
户投票;B 股股东应当通过 B 股股东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 A 股股东账
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 A 股、B 股、优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 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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