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民,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经济学博士,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民先生先后在多种经济及金融杂志发表过各类关于金融、经济等研究主题的论文,历任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和工程管理系助理教授及金融学习助理教授、密苏里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教授、副院长、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系终身教授、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卡曼德(雄安)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4 次,实际出席会议 4 次,其中 2 次以现场方
式出席参会,2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参会。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以勤勉、诚信、独立、客观为原则,准时参加相关会议,并提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材料。在会议讨论中,本人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并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所有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会议 2 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 6 次,实际出席会议 6 次;应出席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2 次,实际出席会议 2 次;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会议 1 次。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会议,并就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治理运作规范,未出现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关注重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及时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度,保障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主动了解股东关切;及时查阅公司公告,密切关注监管要求、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跟踪行业发展态势与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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