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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2 15:33:03 股吧网页版
金明精机: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3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6-002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镇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576,2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85%;马佳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446,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40%,在公司任董事及总经理;余素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170,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3%。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及余素琴女士是一致行动人关系,马镇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89,2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自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378,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2,567,6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马镇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马镇鑫 高级顾问 70,576,227 16.85%

马佳圳 副董事长、总经理 18,446,131 4.40%

余素琴 无 10,170,844 2.43%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2,567,600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股份相关承诺的要求。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实施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马镇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8、上述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在公司于 2011 年12 月 16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其或其直系亲属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其或其直系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于201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承诺:
作为金明精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全部金明精机股份(含应于2014年12月29日上市的有限售条件股)继续延长锁定至
2015年12月29日,即于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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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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