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0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027号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1]4152 号《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为 32,126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贵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21,26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321,260,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6,204,58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