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宗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宗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法学博士,教
授。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2019 年 5 月至今任温州大
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7 次董事会。对
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
员、召集人,并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需经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不存在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不存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所审阅的董事会议案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并谨慎行使表决权。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作、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及时就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沟通,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