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合同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及类似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所需签署的合同;
(二)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合同;
(三)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四)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
(五)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
(六)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不含本数);
(七)合同期限超过 3 年(不含本数,非销售框架合同);
(八)合同内容涉及公司核心的业务、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且包含非常规或定制条款,例如不竞争条款、排他性条款、重大赔偿或违约条款、重大法律责任条款;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合规风险的合同。
第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逐级审批、专业审核和全程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应采取书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所规范事项的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员(包括被授权人)。经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员对合同拟订、谈判、内部审批、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全部过程负责,并负责对应合同的立项至归档全部管理工作。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实质内容和条款负责,基本职责如下:
(一)负责招投标、谈判、起草、会签、履行、结算、归档等全过程工作;
(二)调查当事人资信,包括营业执照、经营情况和其他资质条件等;
(三)确认合同的经济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并负直接责任;
(四)负责向其他审核人员解释说明、完善修改意见和补充相关材料;
(五)处理未涉及法律程序、协助处理涉及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六)建立本部门合同档案、台账,保管合同文本;
(七)其他与合同承办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是指除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外,其他负责合同审核的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项审核,有权依据各自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各部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基本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审核资金、资产、合同价款、税负和结算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财务风险等。
(二)法务部:审核合同的合法性、严谨性、可行性及法律风险等。
(三)职能部门:合同涉及质量、技术、证券、人力资源等专业内容的,由对应职能部门另行审核。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不定期对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审核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及其承办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承办的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各环节中,如收受贿赂、与他人串通、出卖公司利益、玩忽职守等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或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 公司签订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贯彻“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择优签约”原则。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由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实行“谈判、审核、批准独立制约”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十四条 合同文字表达应清楚、准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应约定明确,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公司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有关资料,提请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二)合同承办部门审批后,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有关资料、合同承办部门审批意见,提交合同审核部门审批,出具相关审批意见。
(三)如属于重大合同,合同审核部门审批后,由合同承办人上报总裁审批。
(四)如涉及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合资合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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