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收两份监管函 财报信披失准及股东一致行动关系未及时披露均违规
来源:南方财经网
南方财经2月12日电,苏交科(300284.SZ)2月11日公告,公司及财务负责人王仁超、5%以上大股东王军华和符冠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江苏证监局亦对相关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函指出,苏交科因个别勘察设计项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财务负责人王仁超未能勤勉尽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公司5%以上大股东王军华、符冠华因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不及时被监管警示,王军华的配偶单独设立的三只资管及基金产品与王军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符冠华的配偶单独设立的一只基金产品与符冠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二者均未及时通知公司披露相关关系,相关信息迟至2024年半年报才予披露,上述行为均违反了创业板相关上市规则。业绩方面,苏交科于1月29日发布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当期业绩大幅下滑,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万元至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2,734.62万元下降86.80%至90.76%。公司表示,业绩变动主要受新启动项目减少、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传统业务收入下降,以及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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