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汉玉,女,196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企业
管理硕士研究生,西方哲学博士研究生。历任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讲师,中国证监会处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平安证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独立
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客观谨慎地研究各项议案,慎重地投出赞成票,没有投反
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
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
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对公司重点工
作、国际化发展战略战略规划、薪酬管理、董事及高管提名等有关重大事项进行
了审查和审议,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 召开 召开
名称 会议 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次数
2025年01 1.讨论并审查《2025 年重点工作》 审查通过《2025 年重点工
月 10 日 2.讨论并审查《集团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 作》《集团国际化发展战略
战略委 2 (2025~2027)》 规划(2025~2027)》
员会
2025年10 讨论并审查《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2026~ 审查通过《公司中长期战略
月 24 日 2028)》 规划(2026~2028)》
2025年01 讨论《2025 年薪酬管理》 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薪
月 10 日 酬政策
1.《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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