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就 2025 年度担任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沙辉,男,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法硕
士研究生。历任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本人在会前均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客观谨慎地研究各项议案,慎重地投出赞成票,没有投反
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
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参
加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我会同委员会主任和其他委
员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审议,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并多次建议
公司加强内控、合法合规经营、依法信披。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 召开 召开
名称 会议 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次数
1.汇报事项
1.1 总裁汇报集团 2024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 2025
年 1 季度生产经营工作情况
1.2 财务负责人汇报 2024 年财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工作计划
1.3 审计部总经理汇报 2024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内审工作计划
1.4年审会计师汇报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内控报告审计情况
2.审议议案
2.1《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审查通过了全部汇报
2.2《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事项;
审计委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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