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2 17:09:02 股吧网页版
国瓷材料: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26-050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9.90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6月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30元/股(含)调整为40元/股
(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6年5月15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988,021,599股(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6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2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9.90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98,802,159.90 元÷997,048,299股=0.0990946元/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调整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40元-0.0990946元)÷1=39.90元/股(四舍五入)。

按照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501.2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27%;按照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总数为250.6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14%。

四、其他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